一、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能后悔是否成立
1、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后悔一般不成立的。但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反悔可以成立,一般需该由双方协商变更。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有: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的情况下,实际分配财产,双方根据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折价补偿,即夫妻一方获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评估和分割;价格分割,即将拍卖共有物,双方分割拍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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