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家务补偿适用的情形是哪些

admin 2022年12月17日 0
内容导读: 民法典规定离婚家务补偿适用的情形是指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应当得到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关于离婚家务补偿适用的情形是哪些的问题,下面法律驿站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离婚家务补偿适用的情形是哪些

离婚家务补偿适用的情形是哪些

1、民法典规定离婚家务补偿适用的情形是指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应当得到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1、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2、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

现实中,不少人会将离婚经济补偿与离婚损害赔偿混淆,但其实这二者是不同的。其中离婚损害赔偿是基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法定过错行为,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才能要求过错方作出损害赔偿。而离婚经济补偿则并不要求一方在婚内具有过错,只要双方有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时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律驿站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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