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相关规定有哪些

admin 2022年12月17日 0
内容导读: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相关规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相关规定有哪些的问题,下面法律驿站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相关规定有哪些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相关规定有哪些

1、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相关规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定的一些特殊情形,一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调解无效的可以离婚吗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律驿站咨询专业律师。

文章版权及声明:

来源:互联网整理;本文地址:http://www.lawyz.cn/laws/1664.html
声明: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相关规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