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仲裁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程序简单、一裁终局、专家仲裁、成本低等优点。
机构仍不愿退款的,当事人可以收集有关资料和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机构不给退费怎么投诉
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一、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后,请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进行调解,即第三方说服和说服争议双方,沟通和谐,促进双方达成解决争议。
二、行政申诉。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纠纷后,可以要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纠纷,具有效率高、速度快、强度强的特点。消费者决定上诉时,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与经营者达成和解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三、提请仲裁。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作出判决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单、一裁终局、专家仲裁、成本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点。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当事人承担,部分当事人胜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各方的责任确定各自的仲裁费用。
四、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