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之间无合同的纠纷解决,首先得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可以先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对合伙情况进行了核准登记,如果有登记且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可认定为合伙关系。如果无,那在具备合伙个人各自提供了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条件下,能够证明存在口头协议的,一般也可认定存在合伙关系。最后如果始终无法证明存在合伙关系,那合伙一方付出的财产可按不当得利追回。
一、如果合伙人无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没有书面的合伙合同,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合伙情况进行了核准登记的,又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此处,个人合伙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应视为特定的国家行政部门对个人之间的经济组织形式形成的一种确认,具有法定效力,可以认定个人合伙的成立;在无书面合伙协议又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在具备合伙个人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条件下,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可以认定双方具有合伙关系。第二层意思对个人合伙关系的成立规定得更为宽松,但也对在此种情形下如何认定个人合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认定的难度。
最后如果始终无法证明存在合伙关系,那合伙一方付出的财产可按不当得利追回。
二、合伙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如果说公司是以公司章程为成立基础,那么合伙就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基础。但公司章程与合伙协议在性质上有很大的不同。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具有公开的对外效力,其功能主要是约束作为法人组织的公司本身,而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法律文件,仅具有对内的效力,即只约束合伙人,合伙人之外的人如欲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在合伙协议上签字。所以,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此即合伙的契约性。当然,合伙协议的订立方式既可以是书面协议,也可以是口头协议,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合伙人之间未订立书面形式的合伙协议,但事实上存在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事实上的合伙营业,仍然视为合伙。
综上可知,合伙人之间无合同时要解决纠纷先证明存在合伙关系,从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否核准登记、具备合伙资格的人否有口头协议等方面进行分析,假设经过各种方式都证明不了合伙关系的存在,那当事人可以不当得利为法律依据,主张追回付出的财产。